美尚生態、金通靈遭民事追責 立體化追責版圖不斷完善
連續9年財務造假、已被強制退市的美尚生態,連續6年財務造假的金通靈,兩家上市公司、涉事高管以及中介機構正在面臨來自投資者的民事追責。我國資本市場行政執法、民事追責、刑事打擊“三位一體”的立體化追責體系正在建立完善。
退市股遭追責
12月16日晚間,美尚生態公告稱新增訴訟事項。陳衛福等合計12名自然人投資者,將美尚生態大股東王迎燕訴至深圳中院。以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為案由,12名自然人投資者要求王迎燕賠償各項損失資金總額超95萬元。
回溯前情,美尚生態的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欺詐發行違法行為在其退市前已經由證監會方面調查完畢。調查顯示,美尚生態在2012年至2020年上半年期間連續八年虛增凈利潤,致相關招股說明書、定期報告、發行文件中存在虛假記載。
本次訴訟除了指向大股東王迎燕之外,還對其余19方提起起訴,要求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記者留意到,共同被起訴的19方中除了美尚生態以及其高管層,還涉及廣發證券、東興證券、天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運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
目前,深圳中院出具《民事裁定書》,決定將適用普通代表人訴訟程序審理本案。深圳中院明確,本案權利人范圍為自2015年6月25日(含)至2021年4月30日(含)期間買入,并于2021年4月30日收市后仍持有美尚生態股票,且與本案具有相同種類訴訟請求的投資者。
普通代表人訴訟程序是一種集體訴訟機制,主要適用于證券市場中因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行為引發的糾紛。普通代表人訴訟采取“明示加入”原則,即法院受理案件后通過裁定方式確定具有相同訴訟請求的權利人范圍,并發出權利登記公告,通知相關權利人在指定期間登記。
金通靈也遭起訴
同日晚間,金通靈也公告將面臨來自投資人的普通代表人訴訟。
公告顯示,葉小明、俞夢現等10名二級市場投資者,共同向南京中院提出訴訟請求,要求判令金通靈賠償10名原告投資差額損失、傭金和印花稅損失共計75.64萬元。此前,證監會方面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金通靈公司2017年至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與美尚生態情況類似,10名除了將上市公司以及相關高管列為被告之外,還將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華西證券、光大證券、國海證券等涉事機構列為被告,要求對前述賠償責任承擔連帶責任。
對此,南京中院出具《民事裁定書》,認為此案擬適用普通代表人訴訟程序,并明確本案權利人范圍為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與本案具有相同種類訴訟請求的投資者:
(一)自2018年4月26日(含)至2023年6月27日(含)期間以公開競價方式買入、并于2023年6月27日(含)閉市后當日仍持有金通靈股票;(二)自2018年4月26日(含)至2023年4月27日(含)期間以公開競價方式買入、并于2023年4月28日(含)至2023年6月27日(含)期間賣出金通靈股票。
立體化、全方位追責
值得注意的是,美尚生態、金通靈此前均已因其相關文件虛假記載事項,遭到證監會行政處罰。如在美尚生態案中,證監會決定對美尚生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330萬元罰款;對王迎燕給予警告,處以1510萬元罰款,并采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
本次美尚生態、金通靈以及相關高管、中介機構,在前期已接受行政處罰的基礎上,再遭民事追責,充分體現了在監管層在強化立體化追責工作力度的背景下,資本市場對公司、實際控制人、董監高,以及有關中介機構實行行政、民事、刑事的立體化、全方位追責思路。
“行政處罰是立體化追責的一環,刑事追責和民事賠償也是立體化追責的重要組成部分。”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在今年7月曾表示,“證監會高度重視提升財務造假違法違規成本和涉及的投資者保護工作,積極推動構建行政執法、民事追責、刑事打擊‘三位一體’的立體化追責體系。”
其中,完善民事追責支持機制,推動簡化登記、訴訟、執行等程序,完善示范判決機制,加大特別代表人訴訟制度適用力度,有利于便利投資者獲得賠償。
截至今年7月,證監會正在對上市公司(包括部分退市公司)重大違法案件支持投資者向人民法院申請發起普通代表人訴訟10起,在審支持訴訟22起。在首例證券糾紛普通代表人訴訟案飛樂音響案中,315名投資者獲賠1.23億元,人均獲賠39萬余元。在首單證券集體訴訟和解案澤達易盛案中,7195名投資者獲得2.8億余元全額賠償。受害投資者實實在在地得到了足夠成色、真金白銀的償付。